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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关于落实国办函201369号文件分工意见玉蜀黍

发布时间:2020-11-04 04:47:42 阅读: 来源:测定仪厂家

[导读]政法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乡镇企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

政法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乡镇企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要求,需要我部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共有12项,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报部领导审定,现将部内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和区域性配送中心”,由市场司、计划司负责落实。

二、关于“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由经管司、乡企局负责落实。

三、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由市场司负责落实。

四、关于“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和“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在大中城市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分别由市场司、计划司和经管司负责落实。

五、关于“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由市场司、乡企局负责落实。

六、关于“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建设,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由市场司负责落实。

七、关于“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由乡企局、经管司负责落实。

八、关于“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和价格发现功能。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由市场司、计划司负责落实。

九、关于“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由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关于“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由市场司、财务司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由经管司、市场司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推动制定、修改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流通立法层级。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典当管理、商业网点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市场壁垒、排斥外地农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由政法司、市场司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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